一、一般情况
一般情况下,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,抚养费也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停止付款。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需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,直至子女成年,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,确保未成年子女在成长过程中有必要的经济支持。
二、特殊情况
(一)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
能够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,并且能够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主要的生活来源,同时还能够保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,那么父母可以停止向他们支付抚养费用。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子女独立能力的认可,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减轻父母的抚养负担。
(二)子女成年后(满十八周岁)
仍在接受教育 如果子女已经成年,但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,这种情况下父母仍然有责任和义务继续提供必要的抚养费用。因为在接受这些教育阶段,子女可能还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来维持自己的生活。
因客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 如果子女因为遭遇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,导致他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状态,父母也依然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。例如子女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,不能自食其力,父母就需要持续提供经济支持。
三、其他影响抚养费支付停止的情况
给付方的状况
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:如果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,又无经济来源,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,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,有抚养能力的,给付方可以停止或减少支付抚养费。
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: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,失去了经济能力,无力给付的。但恢复人身自由后,有了经济来源,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抚养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