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丈夫婚外情,妻子苏将吴某和丈夫何某告上法庭。近日,攸县法院受理了这起捐赠合同纠纷案。苏请求确认两被告签订的协议中的赔偿协议无效,并返还财产。
法院依法查明,苏某与何某于1993年1月1日登记结婚,婚后育有一名男孩。 2012年,何某与吴某相识并发展成不正当关系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,关系破裂了。 2017年8月,何某与吴某签订协议,约定何某一次性赔偿吴某5万元各种损失,且双方今后不再互相伤害、骚扰。后来,苏才知道了这个协议。苏某认为该协议无效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院认为私家侦探哪家专业-丈夫赔偿“小三”5万元 妻子起诉要求退款 法院支持,何某与妻子苏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未经与苏某协商,擅自向吴某捐赠大量共同财产。吴某明知何某有配偶东莞出轨调查,两人的约定违反了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婚外情补偿,严重损害了苏某的财产权。根据《民法通则》“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法院判决何某向吴某的捐赠无效,吴某退回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苏赔偿5万元。《婚姻》第十七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,属于夫妻共同所有: (一)工资、奖金; (二)生产经营收入; (三)知识产权收入; (四)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,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仅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除外; (五)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。